关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中科院老科协力学分会 吕明身
关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国际上基本是用三个要点来衡量的:是否产生了颠覆性技术?是否在某个领域的国际市场上占据领头羊的位置?是否核心知识产权创造出很高的毛利?我国提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已经多年,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建议京津冀在协调发展的进程中,三地政府用上述三个要点衡量一下:京津冀的众多企业、尤其是对区域经济基础有举足轻重作用的企业看看有多少真正达到了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标准?在达标的企业中,国有、集体和中方控股跨国企业占有多大的比例?这是公众很关心的问题,因为社会维持稳定与向前发展这部分经济的活力状态是最重要的。对于技术创新业绩突出企业的经验媒体是否向公众宣传介绍到了位,政府最好亦给予密切关注,起到主导的作用,而不是完全交给市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在配置资源时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在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状态调控与宣传方面,政府是不能缺位的。
通过专利、技术诀窍等手段设置第一道技术壁垒是国际诸多创新能力强大企业通行的做法,通过国家法规等手段对企业的技术壁垒给予有力保护是西方国家的第二道技术壁垒。这些做法有悠久的历史。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相当大的成分体现在制造技术壁垒的能力上——谁的技术壁垒不易被突破,谁的高额利润垄断周期就越长。因此,一些舆论对西方技术壁垒的诟病是大可不必的。值得政府做的,一是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资金控股的跨国企业中有强大制造技术壁垒能力者予以重点扶持,从而使其优势能够保持并不断增强,二是协同帮助企业或者行业在国际上争取更多的制定法规的话语权,与国际接轨能够占据主动有力地位这是必要条件之一(出口产品,尤其是出口高科技主导的装备类产品更重要)。相信京津冀三地政府能够起到表率作用,从而吸引其他省市效仿。
企业文化是技术创新的底蕴,技术创新的成果是企业文化的锋芒。而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内涵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企业有了这种文化并不断积淀,才能吸引和凝聚英才形成无坚不摧的团队。规章制度、组织方式等管理手段的科学性、有效性是企业核心技术和创新人才得到保护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我们一些曾经有竞争力企业的衰落不少是企业文化环境恶化或者先天不足而后天又意识不到或不及时造成的(在此不拟详述)。因此,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对能够吸引、凝聚技术创新人才从而形成强大创新团队的企业,关注它们企业文化的特点,尊重企业家和企业经营规律,减少官本位思想(在此也不拟详述)对企业的导向,为其创造条件使其在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上牢固地站稳脚跟并持续向前迈进。
企业技术创新内能得以不衰竭,在于技术创新人才的不断生长和代代相传。那么,怎样做到这一点呢?政府最好鼓励技术创新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行业内自愿形成联盟,条件成熟时,进一步鼓励联盟建立高等技术研究院,选拔企业内和社会上优秀年轻技术人才继续深造。我国已经有著名学者、企业家开始尝试这样做了(例如近期成立的西湖高等技术研究院以及以前的联想集团学院等)。建议京津冀政府领导能够关注这一新生事物的进展情况,尽可能使京津冀地区成为国家质量最好的高技术发源地和高技术企业聚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