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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实施及管理办法

2017-08-09 16: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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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订) 

20150323 

第一章 宗旨与目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增强实效,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沙龙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作为原始创新源头之一的作用,营造自由进行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原始创新的环境,弘扬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为萌芽时期尚未获得学术主流认可的学术思想、理论观点以及学术灵感提供一个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 

  

第二章 沙龙特点 

  第三条 沙龙主要特点概括为:三个倡导、四个没有、五个突出、六个自主。

  (一)三个倡导:倡导大胆创新,倡导交流互动,倡导争辩质疑。要求与会者观点新颖,言之有物,反对假话、空话和套话,不重复别人观点;强调互动和质疑,鼓励学术批判,在讨论争辩中孵化新思想新观点,在质疑交锋中孕育学术创新。 

  (二)四个没有:没有门槛,没有权威,没有领导,没有框框。与会者不论资历、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只要符合当期沙龙的主题,有真正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思想,都可报名参加;与会者可以说不成熟的话,可以说正式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上发表不了的话,可以说自己最想说的话。

  (三)五个突出:力求突出主题新颖性、人员专业性、形式发散性、学科交叉性和成果科学性。主题要有新意,体现创新精神和学术价值,讨论的学术主题应相对集中、学术观点鲜明,防止没有边际的泛谈和清谈;与会者要有学术背景和学术修养,属科技共同体范畴,不讲外行话;形式注重争鸣和质疑,自由式讨论;突出学科交叉性,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交流碰撞,激发新的思想火花,形成若干学术新观点;对符合学术精神和科学规律的会议成果结集出版,形成沙龙系列文集。

  (四)六个自主:沙龙议题、议程、会议形式、召开日期、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把学术主导权交给科学家。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沙龙实行领衔科学家负责制,每期由1-3名科学家领衔;会务组织工作委托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协和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第五条 沙龙不设主席台,采取圆桌会议或其它适合自由研讨交流的形式,参会人员座次按照姓名汉语拼音顺序或姓氏笔画顺序排布。

  第六条 沙龙不举行开幕式,不请领导讲话,由主持人简要介绍本期沙龙设立背景及讨论内容,并播放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作的沙龙介绍影片后直接进行发言和讨论。

  第七条 每期沙龙规模一般为20-30人,会期一般为2天左右。

  第八条 参会人员采取领衔科学家邀请与网上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形式。自愿报名者须提供相关学术观点摘要并征得领衔科学家同意后方可参会。确定参会人员时,应注意吸纳相关专业领域学者参加,注意学科交叉,同一单位同一领域的参会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

  第九条 沙龙不在会前征集论文,要求与会人员提前对讨论主题做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每人可申请主题发言和讨论发言。主题发言不是宣读论文,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第十条 每个主题发言之后安排集中讨论和争辩质疑,每人可多次申请讨论发言,但每人每次不超过3分钟。每期沙龙讨论争辩时间原则上不应低于整期沙龙时间的50%

  第十一条 沙龙对与会者发言进行现场速记。文稿经承办单位汇总、领衔科学家统稿审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报书记处审定后,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正式出版。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二条 沙龙项目根据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原则确定。凡主题新颖,领衔科学家有创新思想和观点,能够邀请一批不同领域、具有共同兴趣的专家进行争鸣讨论的方案均可提出申报。

  第十三条 沙龙项目申报以全国学会、省级科协为主,副省级城市科协、计划单列市科协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亦可参与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有意提出申报的单位,请根据要求在线填写《中国科协项目申报书》并打印盖章后提交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术交流处。申报书可于中国科协网页(http://www.cast.org.cn学会与学术栏目下载。

  第十四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根据当年中央财政预算进度要求,发布沙龙项目申报通知,受理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由学会学术部上报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审定后,正式通知申报单位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第十五条 入选沙龙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须于30天内与学会学术部签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合同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六条 沙龙的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承办单位不得转包项目,如确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需在《合同书》中写明。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第五章 工作分工 

  第十七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沙龙项目的总体筹划、主题确定、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追踪问效等工作。 

  第十八条 领衔科学家职责如下: 

  (一)提交沙龙方案,召集议题策划会,开展相关调研,确定沙龙议题和组织方案,设计会议程序,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主持沙龙会议。 

  (二)起草沙龙邀请函,邀请沙龙参会专家,协助承办单位收集专家资料。 

  (三)负责与会专家发言的审查和统稿,整理汇总沙龙中出现的学术观点,对沙龙作学术总结。 

  (四)协助承办单位编辑文集,编写文集《序》等。 

  第十九 条承办单位职责如下:

  (一)协助组织沙龙议题策划会和调研活动。

  (二)协助领衔科学家选择适宜的会议地点和会议室。 

  (三)协助领衔科学家起草邀请函,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审定后以学会学术部名义印发。 

  (四)落实专家参会情况,收集专家简介、照片,提前2-3周向学会学术部报送参会专家名单。 

  (五)编印会议资料,包括会议日程,参会人员通讯录、参会专家简介。资料署名落款统一为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通讯录中专家按照姓名的汉语拼音顺序或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另列。专家简介根据通讯录顺序编印。印刷时采用A4幅面,封面采用120纸,内容部分70-80纸。 

  (六)落实能承担相应任务的速录人员;速记人员应提前到会熟悉会场及座位设置。 

  (七)落实会议食宿、会场布置、摄影摄像等相关会务工作。 

  1.会议室应设有沙龙标识,统一为:中国科协第x期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根据当期主题,可设副标题。 

  2.与会者桌签以主持会议的领衔科学家为基准,以姓名汉语拼音为序依次摆放。并设工作人员席、记者席、速记人员席等。 

  3.准备会议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投影机、音响话筒、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桌签、计时器、电源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将电脑声音输入到会议室音频系统。 

  4.负责会议讨论时及时传递话筒、播放幻灯片等相关服务工作。 

  5. 负责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签到,签到表存档备查。 

  (八)收集会议文字、音像资料,整理存档备查。 

  (九)负责沙龙报道稿件的起草工作,于沙龙结束后2天内向学会学术部提交沙龙主要情况及学术观点简述,并附会议照片,供中国科协网站报道使用。 

  (十)整理会议记录,将发言内容分别反馈与会者自行修订后汇总,对汇总稿进行编辑校对,并提炼若干条学术新观点,交领衔科学家统稿审查后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十一)负责联系文集出版相关事宜,于沙龙结束两个月内完成正式出版文集等事宜,并及时将出版后文集分发到与会专家。 

  (十二)负责邀请相关专业媒体到会采访报道,收集媒体报道稿件。媒体报道稿件视情作为附录编入沙龙论文集。中央级科技类媒体邀请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协调。 

  (十三)完成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承担沙龙公共费用及出版论文集所需费用,与会者交通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参照《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经费管理及使用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317日起施行。